本公司提供之服務屬服務類商品。以下說明猶豫期、終止與退費之規定。
本條款適用於睿思兄弟實業有限公司(統一編號 62139177,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以「睿思多媒體行銷」品牌提供之各項服務。
最後更新日期:2026 年 9 月 9 日
本公司提供之短影音企劃、拍攝、剪輯與帳號營運為服務類商品,係以勞務之提供滿足客戶需求,交易完成後不會產生實體商品。
依主管機關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對服務類商品之規範:於猶豫期內尚未使用該服務者,得申請退款;服務一經開始使用,即視為服務已履行,不適用無條件退費。
自你完成付款之日起算七日內為猶豫期。猶豫期並非試用期。
服務啟動後,若因故需要中止合作,退費依已履行之服務比例計算。各階段之履行認定與扣除比例如下(以單期服務費為基準):
| 已進行之階段 | 認定之履行比例 | 可退還金額 |
|---|---|---|
| 尚未進行任何作業 | 0% | 全額退還 |
| 已完成診斷會議與市場調研 | 30% | 退還 70% |
| 已完成主題規劃與腳本交付 | 50% | 退還 50% |
| 已完成到場拍攝 | 80% | 退還 20% |
| 已交付當期影片成品 | 100% | 不予退還 |
已產生之第三方費用(如交通費、外部場地費、已投放之廣告媒體費、金流手續費)不在退費範圍內,將自退款金額中扣除。
下列情形,本公司將全額退還該期未履行部分之服務費:
請以下列任一方式提出退款申請,並註明公司名稱、付款日期、付款金額與申請原因:
本公司將於收到申請後三個工作日內回覆確認,並於雙方確認退費金額後十四個工作日內完成退款。
如對本政策或退款處理有任何疑義,請先與本公司聯繫。本公司將本於誠信原則協商處理。協商不成時,得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向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,或依服務條款第十二條約定之管轄法院提起訴訟。